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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

建设施工的监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专案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任务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准则,因此内容应全面、用词要严谨。合同条款的组成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二)监理人的义务;(三)委托人的义务;(四)监理人的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六)监理人的责任;(七)委托人的责任;(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九)监理报酬;(十)其他;(十一)争议的解决。

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
1 在施工阶段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业主,由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
3 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当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4 建设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装置,在使用前应当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
5 工程建设发生争议的,可以由监理单位进行协调。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合格的工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签认。
6 日常监理工作的巡查及处理;稽核(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月度工作计划;签发工程联络单;确认或签发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等。